“开放就不安全”?澳洲法院最新判决击穿苹果税盾牌
2026年10月22日,澳大利亚联邦法官Jonathan Beach在Epic诉苹果案中,作出了一项可能重塑全球移动生态格局的救济裁决:苹果被要求向澳大利亚用户开放侧载、第三方应用商店及替代支付系统,且其开放程度比欧盟、日本、巴西任何地区都更为彻底——不得收取接入费,不得强制并行使用IAP,不得要求上报外部交易数据。
这可能是竞争法首次将iOS生态的垄断问题,从“价格”层面彻底转移至“通道”层面。
为何澳大利亚判决的解决方案比所有地区更具冲击力?
过去数年间,苹果在全球市场逐步退让:欧盟通过《数字市场法》立法强制开放,日本通过《特定大型软件市场竞争促进法》落实四类渠道,巴西CADE通过行为承诺协议打开第三方商店与外链支付,美国则在Epic案中至少撕开了反引导条款。
然而,这些开放都带有“苹果自设的门槛”:
- 欧盟允许侧载,但苹果仍收取核心技术费,安全提示屏一度设计得极具“劝退感”;
- 巴西允许外链,但苹果引入5%核心技术佣金,且要求IAP与外部支付并列展示;
- 日本开放了替代市场,但不允许网页直接下载;
-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虽维持反引导禁令,却又将“合理佣金”发回重审,苹果仍有博弈空间。
澳大利亚判决的不同之处在于,它并非依靠立法授权或行政和解,而是通过司法机构对竞争法的直接解释,逐一拆除了苹果的自设门槛。法院明确禁止对替代分发渠道收取任何费用,禁止强制上报交易,禁止强制并行展示IAP,甚至禁止苹果利用“摩擦式安全提示”变相阻碍用户选择权。
换言之,在其他法域,苹果虽提供iOS以外的选择,但或多或少都收取“过路费”,而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严令禁止此类“过路费”存在。
当然,该判决尚未最终生效,苹果已明确表示将申请中止执行并提起上诉,命令目前排期在2027年3月1日落地。即便如此,该判决在认定违法事实和救济逻辑上,已展现出足够锋利的先例价值。
一分二:法院将iOS拆分为“分发”与“支付”两个市场
Beach法官在2025年的责任判决中,完成了一项此前任何法院都未曾完整做过的事:将iOS生态拆分为两个独立且相关的市场:
第一,iOS应用分发服务市场。苹果通过开发者项目许可协议和App Store审核指南,要求应用只能从App Store分发,禁止网站直接下载、第三方商店及系统级绕过。
第二,iOS应用内支付解决方案市场。苹果强制所有数字内容交易走应用内购买,禁止应用内出现其他支付按钮、外部链接或转化引导。
法院认定,苹果在这两个市场均具备**“实质市场力量”**,并通过技术限制加合同约束的组合,实施了具有反竞争目的或效果的行为,违反了澳大利亚2010年《竞争与消费者法》第46条。
这个“二分法”是论证中的关键环节。
iOS中的分发和支付,通常在商业上被打包呈现为“一站式体验”,但在竞争分析中实为两件不同的事: 开发者需要的是“触达用户”和“完成收款”两种不同能力或服务,且发生于不同阶段,理论上可分开购买;“分发”本质上是技术服务费,“支付”是交易抽成,二者成本结构和计算方式也应不同。
一旦将分发和支付拆开,苹果在每个细分市场中的锁定效应便更为突出: 在分发市场,苹果单方决定应用是否可分发,并禁止其他API、网站;在支付市场,苹果禁止应用内其他支付方式,也禁止开发者将用户引导至应用内其他支付方式。
更关键的是,这两层力量互为杠杆——因分发被锁定,开发者几乎无法引导用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;因支付被锁,即便开发者绕过分发也收不到钱,只能接受在苹果商店中的分发。两个市场各自独立构成支配,又相互加固成完整围墙。
更重要的是,拆分分发和支付,直接决定了救济命令的精准形态:分发要开放,需开通侧载、第三方商店、API对等;支付要开放,需允许外链、非IAP。这也是为何澳大利亚的救济比欧盟更彻底。
“第80条禁令”详解:开放命令的边界何在?
在救济阶段,Epic真正想要的是一份能从根本上改变iOS生态运行方式的全局性禁令,使侧载、替代支付成为苹果全球义务;同时,它也请求法院宣告苹果与Epic之间的开发者协议整体无效,并要求苹果赔偿损失。
Beach法官对这些请求进行了精密分割处理,既未全盘接受,也未全盘拒绝。
禁令救济是Epic的最大收获,法院命令涵盖侧载、替代分发渠道、替代支付、反歧视和反报复等多个维度,每项都有具体规定:
苹果须向替代分发渠道提供与App Store开发者“基本同等”的API和工具; 不得对替代渠道收取任何形式的接入费; 不得强制开发者并行展示IAP; 不得要求上报外部交易数据; 不得因开发者使用替代渠道而下架应用或报复。
但Epic的合同救济被驳回,这意味着法院承认苹果与开发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本身合法——苹果有权设定规则,有权在对方违约时终止合同。
然而,禁令救济被批准,则意味着苹果不能凭借这些合同赋予的权利,在澳大利亚市场上实施排除竞争的行为。合同未作废,但苹果在澳大利亚市场行使合同权利的方式受到了结构性限制。
这也正是根据CCA第87条合同无效宣告与第80条禁令的本质区别:前者着眼于推翻过去交易,需明确损失证明和更克制的适用范围;后者着眼于矫正未来行为,不触碰既有财产权和合同自由,而是要恢复竞争秩序。
“安全”非挡箭牌:法院拆解苹果终极抗辩
苹果在所有市场的核心抗辩均为同一说辞:“开放会破坏安全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澳大利亚法院并未否定安全价值,也承认安全审查可保留,但采用了更细致的方法,驳斥了苹果以安全作为抵制生态开放的“理由”:
1. 承认安全利益真实存在,但不排除其他目的。 Beach法官认为,苹果在阻止直接下载或侧载时,可能具有安全目的,但这并不否认其他实质性目的的存在。 法院利用“目的并存”逻辑,强调一个行为可同时具有安全目的和反竞争目的,而安全目的不能排除反竞争目的的存在。
2. 安全目的不能代替“效果评估”。 这也是澳大利亚法院最锋利的一段:“安全目的的存在,对于苹果限制性行为在竞争问题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可能产生的效果,几乎说明不了什么。”
这意味着,“主观动机”不能代替“客观效果”。CCA第46条的违法性看的是“效果”,而非苹果的“心意”。
3. 安全收益不能压倒反竞争损害。 判决强调,“维持集中化分发系统所带来的任何安全上的益处,并不必然压倒苹果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反竞争效果。”
这一分析,将苹果宣称的“安全”,从绝对性理由降级为可权衡的理由之一,即安全和竞争性需具体比较,而不能依赖安全作为唯一标准。
4. 安全问题有“更窄、更精准”的解法,不必锁死整个入口。 这是救济设计的核心逻辑,法官在命令中写得非常清晰:替代分发来的App可做自动扫描和公证,公证可由苹果或第三方完成;支付安全可通过披露、争议处理、商户责任等机制实现,不一定非要强制IAP;安全摩擦必须与风险相称,不能借机使用“劝阻性弹窗”。
这意味着,若其他安全手段能解决所谓安全问题,那么App Store的封闭性就不是“必要手段”,而是“过度排他”。
5. 安全不能变成“竞争排斥的包装”。 法官在2025年的责任判决中提到,苹果一些具体条款(如禁止开发者自己退款、强制代理条款)与所谓“安全正当性”没有可信联系,本质上由反竞争目的驱动。
法院对安全机制的总体判断一针见血:iOS的安全机制可以“对分发渠道保持中立”。这意味着,安全本质上是工程问题,需拿出证据、说明必要性、接受相称性审查。澳大利亚判决是目前对该问题最系统的一次司法表达。
当然,也要承认,部分学者认为强制拆分IAP和侧载可能带来真实的安全与消费者保护成本,用户未必愿为“选择权”买单。但澳大利亚法院给出的回应是:风险可管理,前提是管理手段要精准,而无需整体封闭。
澳大利亚判决的全球示范效应
该判决在用户端的地理位置很克制,仅覆盖澳大利亚账号。但开发者端是全球性的——全球任何加入苹果开发者计划的开发者,均可向澳区用户提供服务,并享受到判决所描述的“开放性”iOS生态。
这将产生微妙的多米诺效应:
首先,先例杠杆会传导至其他司法辖区,特别是中国。 此前48名中国开发者联名举报苹果,其核心论证在于“苹果承诺中国区整体费率不高于其他市场”,但中国区只有一条25%的IAP路径,与其他允许侧载的区域无法验证“整体费率”和如何“不高于”。
澳大利亚判决将“其他市场”的参照系进一步拉低,“整体费率”的可比基准不再是25%或15%,而是接近于零。若澳大利亚判决最终生效,中国开发者下次提交补充材料时,可直接引用澳大利亚命令的措辞,要求苹果说明中国区25%的单一渠道与澳区零成本的实质区别。
而澳大利亚判决也能为中国监管提供参考,将评估框架从“价格公允性”转向“通道的可及性”,或许是达成安全与竞争目标的更优途径。
其次,苹果iOS国别定价的撕裂,将在商业上产生新的不确定性。 若一个中国开发者同时服务澳区用户和中国区用户,但由于“苹果税”的巨大差异导致成本落差,其可能倾向于给澳区更低定价,而将中国区定价调高。当用户了解到“切到澳区能省20%”时,苹果的中国区定价锚将被动摇。
因此,澳大利亚判决让苹果的“全球统一叙事”出现裂痕。苹果可继续用区域隔离维持价差,但必须公开解释为何安全、工程、成本在澳区成立,到了其他区域就不成立。
而且,这也意味着中国开发者将首次获得“零苹果税”的海外试验场。它将打破一个长期存在的论证僵局:此前苹果可以说“开发者没有离开是因为IAP是最好的选择”,或以“安全”为由不予开通其他渠道;但当中国开发者真实拥有了低成本出口后,这一论据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。
监管者可借此观察:当通道真实可用时,多少开发者会选择离开、离开后服务质量是否下降、用户权益是否受损——这些实证数据,比任何理论推演都更具说服力。
而对消费者来说,真正的红利在于价格。当外链和外部支付存在时,App订阅、游戏充值才可能出现更真实的竞争价格。
澳大利亚判决实际上代表着反垄断方法论上的进步,为其他法域提供了一套可借鉴的分析工具;同时,它也揭开了苹果iOS系统一定程度走向开放的“实验场序幕”,是整个“苹果税”改革的重要里程碑,其效果和价值值得继续关注。用户可通过开云官网首页获取更多相关资讯。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“Internet Law Review”,作者:张颖,36氪经授权发布。